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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淮阳区检察院给全区未成年人的一封信
时间:2020-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冠肺炎疫情”来袭,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神州大地上打响。为了抗击疫情,全民参加了这场生命保卫战,淮阳区人民检察院也积极参与其中,未检检察官们根据“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并结合疫情实况给全区未成年人写了一封长长的信…… 

      亲爱的孩子们,你们好! 

      往年这个时候,可爱的你们本应坐在明亮的教室里和老师、同学一起畅游在知识的海洋里。但是现在,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把我们卷入了这场全民战役当中。“白衣天使”冲锋在最前线,用生命之术拯救感染患者;社区职工、志愿者们24小时坚守卡点值班,用身体保卫全民安全;三尺讲台上的教师们,通过网络平台“传道,授业,解惑”;可爱的你们也响应“停课不停学”的号召在家学习,你们同样是好样的! 

      这场战斗虽然艰辛,但是只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努力,就一定可以战胜病毒,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你们年纪虽小,不能冲锋在一线战场,但我们可以在后方“共战疫”,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学会并时刻提醒家人做到以下几点:切记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到公共场所;出门应佩戴口罩,随时保持手的卫生,咳嗽手捂之后以及饭前便后应及时洗手;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多吃蔬菜水果,不进食野味。定时开窗通风;加强锻炼,增强体制,提高免疫力。 

      孩子们,疫情期间,不仅仅需要我们做到上述要求,还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谨记下列这些行为不可为: 

      一、确认感染擅自外出,危及大众必被诉 

 

 已经确认的新冠肺炎病人,病源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疑似病人拒绝隔离,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二、阻碍防治拒隔离,既伤他人又害己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三、吐口水、撕防护,故意伤医惹众怒

 

 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四、不信谣、不传谣,官方渠道才可靠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你们可能会说,我年龄小,实施行这些行为可能不会构成犯罪,但是你要知道,即使不构成犯罪也会由有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现在的你们心理、生理尚未成熟,辨析能力不强,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信息的影响,希望你们在读书、看报、上网时学会分辨是非善恶,更要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 

 

(24小时值班的检察官) 

      抗“疫”保卫战打响以来,淮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便冲锋在第一线,24小时坚守执勤点,保护着全区人民的安全。孩子们你们若是在家遇到困难,可以向他们求助,也可以拨打12309检察热线,我们一直守护在你们身边。 

      少年们,中华民族向来是英勇的民族,从来不怕困难和挑战。千百年来,我们在灾难面前一直众志成城,共度难关,要坚信全民的共同努力定能打赢这场战斗。愿你们在“共战疫”中学会坚韧不拔、从容不迫的奋斗精神,用自身的快速成长踩踏灾难,让不幸成为通向幸福的桥梁。孩子们,让我们共同期待寒冬过后的春暖花开更加的明媚多彩! 

  

                 淮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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