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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方案

为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为鉴、标本兼治,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意见》和省纪委《关于在重点系统和领域开展以案促改的工作方案》,现就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发生在我省检察系统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为重点,深入查摆剖析,强化警示教育,找出风险漏洞,健全完善制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豫检铁军”,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照典型案例,深入查找剖析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人群教育监督管理方面的短板、弱项、真空,堵塞制度漏洞,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检察权严格依法规范行使。 

 

(二)坚持警示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通过以案警示,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推动党员干警从“不敢"逐步走向“不想”。

(三)坚持重点整改与全面提升相结合,督促案发单位。业务条线正视问题、逐项整改,教育广大党员干警引以为戒、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四)坚持领导带头与全员参与相结合,三级院领导干部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模范带头、示范引领,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

三、方法步骤

以案促改工作从2020年6月10日开始,到9月1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警示教育、查摆剖析、问题整改、建章立制五个阶段,将监督检查贯穿始终。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至6月15日)。召开省院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省纪委《关于在重点系统和领域开展以案促改的工作方案》等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全省三级院以案促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警示教育阶段(6月16日至7月5日).省院以省纪委通报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检察系统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为重点,印发以案促改典型案例选编;各级院精心筛选近年来本地本单位发生的2至3起典型案例,高质量撰写案例剖析,为开展警示教育提供鲜活反面教材,要适时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集中学习典型案例剖析,安排各层级代表结合典型案例和自身实际,谈体会谈认识,引导督促党员干警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区分不同层次、区别不同对象,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教育全体检察人员汲取教训,进行“党性体检”,提高自身“免疫力”。(三)查摆剖析阶段(7月6日至7月20日). 对照典型案例,对照党章党规检纪,自觉把自已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举一反三、深入查摆,切实找准各类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全体党员干警要重点做到“十查”:查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查履职尽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查遵纪守法、 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查利用检察权为黑恶势力团伙成员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拒绝“圈子文化”、慎重交友方面存在的问题;查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查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查违规经商办企业或插手经济纠纷,为家属、亲友或特定关系人的经济活动提供帮助方面存在的问题;查司法不规范,案件质量不高,诉讼监督不力,业务数据“掺水”造假方面存在的问题等。各级领导干部还要重点做到“六查”:查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查履行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执行民主集中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方面存在的问题;查带头办案,严格案件审批把关方面存在的问题;查违规用车用房用钱用餐方面存在的问题;查家庭、家教,家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四)问题整改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根据查摆情况,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剖析、深挖根源,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要区分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人员,易于操作、务实管用。建立整改合账,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实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坚持分类施策,针对个性问题,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针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注重全员参与。查摆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在-定范围公开,接受干警监督。

(五)建章立制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和查摆剖析出的问题,从加强理论学习、严明纪律规矩、检察事务管理、强化监督制约、严肃执纪问责等方面,对现有制度进行清理、评估、修订、完善,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真正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有效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通报,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院成立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顾雪飞任组长,党组成员、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苗国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姚福安为成员,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推进三级院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务督察处,负责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市、县两级院要参照省院做法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单位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晰工作责任。各级院党组对以案促改工作负主体贵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业务条线的以案促改工作;机关党委(党总支)负责本级院以案促改工作各阶段、各环节的组织落实;各支部负责人要抓好本部门以案促改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县两级院除动员部署随省院统一进行外,其他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自行组织落实。(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院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全程监督,省院、市院要适时对下级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把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重点工作督查、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因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导致违规违纪问题新发、多发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务求工作实效。要把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同持续打好自身建设“三场硬仗”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做到精准施治、靶向治疗。要坚持过程与质效并重,力戒形式主义,确保问题查得准、根源挖得深、措施定得细、整改抓得实,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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