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领导班子
检察长信箱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视频中心
淮阳区“湖长+检察长” 依法治湖新模式开启!!
淮阳区“湖长+检察长...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人民检察院开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系列部署,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省检察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日前制定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根据省院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全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和市委相关会议精神,深化落实高检院“11条执法司法标准"”和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的“30条意见”,市检察院牵头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基本途径,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用好监督载体,转作风、抓落实、求实效,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一是采取主动走访,座谈交流、检察官进民企等有效措施,收集汇总相关控告、申诉线索,拓展立案监督线索来源。二是在深入调查核实、认真研判基础上,对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士合法权益犯罪应立未立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是对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将经济纠纷拔高为刑事犯罪,危害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四是加强跟踪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加快办案进度。

(二)开展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一是就公安机关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对应移送而未移送审查起诉,应撤案而不撤案等导致案件久侦不决的情况摸清底数。二是对涉民营企业长期“挂案”的案件进行甄别,对确因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导致侦查难以开展、诉讼陷入停顿的,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坚持支持改革、激励创新、保护创业,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撒销案件,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在深入调研分析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挂案”的认定和处置标准,完善公安、检察定期情况通报等机制,健全防止新积压“挂案”的预防机制。

(三)开展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一是对黑恶势力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二是重点对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强跟踪督办。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协调,督促依法快速返还或责令退赔被侵犯的合法财产,四是对重点案件所涉民营企业走访回访,进一步了解司法需求,精准提供司法保障。

(四)开展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涉民营企业的索贿、受贿、侵占、挪用,以及因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给民营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二是对受理的相关案件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挂牌督办。三是定期汇总案件办理情况,认真分析犯罪发生原因,对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企业改制、招投标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履职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分析,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完善制度、堵塞漏涧。四是结合司法办案,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组织庭审观摩、以案释法等方式,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开展宣传教育。

(五)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专项活动。一是妥善办理申请民事监督案件,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生效裁判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作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强化涉民营企业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法院对民营企业的错误查封扣押措施,重点纠正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以及非法查封案外民营企业的行为。对于民营企业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法院怠于履行职责的,督促法院加快执行进度,尽快执行到位。三是推动与法院、公安机关建立打击虚假诉讼工作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共享,依法监督纠正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

 

(六)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一是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审判的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二是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执行活动,发现法院、行政机关违法执行或者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三是对在办案中发现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吃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以权谋私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向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或移交问题线索。四是结合司法办案,针对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的涉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执行难”、招商引资中“关门打狗”、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把提步骤。专项活动从2019年4月上旬开始到年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5月上旬, 市院下发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硬性措施,健全推进机制。各县市区院要比照市院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再细化、再分解。2.中期检查阶段。2019年6月下旬,各县市区院和市院各相关部门要上报专项活动中期工作总结,市院要组织对各县市区院专项活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查漏补缺、深化落实,迎接由省院组织的中期检查。3.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下旬,各县市区院和市院各相关部门要上报专项活动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市院形成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活动工作报告,迎接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活动评查验收工作。

 

 (二)压实责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次专项活动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工作,全市两级院要高度重视,在党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工作。市院机关各相关部门职贵分工如下:案管办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汇总等工作;开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牵头部门为第四检察部,配合部门为第一、二检察部;开展民营企业沙嫌犯罪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的牵头部门为第四检察部,配合部门为第一、二检察部;开展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的贵任部门为涉黑犯罪检察组;开展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的责任部门为第三检察部;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专项活动的责任部门为第六检察部;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责任部门为第七检察部。各部门既要抓好自身的具体工作,又要做好条线专项活动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院也要根据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设置,根据部门职责作相应的分工,把责任明确到位,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

(三)强化措施。一是认真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管办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普查或抽查方式,对本条线2016年以来已生效的涉民企案件进行案件质量专项评查,重点发现和剖析司法办案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运用政策不当、保护民营经济做法不妥等问题,形成专项评查报告。二是加强涉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报送工作。针对执行中央政法委工作要求、高检院“11条执法司法标准”和省法院、省检察院“30条意见”,特别是如何落实“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是否存在差异性、选择性司法等情形,积极报送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全市两级院及时学习省院与省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实际工作。三是注重做好涉民营企业检察建议的追踪落实工作。结合办案,围绕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依法经营、防控法律风险,以及干扰民营经济发展,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有针对性地发送-批检察建议,及时追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四是加强专项工作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实行工作信息月报送制度,市院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于每月25日前向市院案管办报送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和案件信息台帐、典型案事例、检察建议发送及落实情况、送法进企业等情况,实行季度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部门专项活动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两级院宣传部门注重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阵地、门户网站、报刊杂志、工作简报等载体作用,深度挖掘、精准报道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活动的工作成效、典型案事例,促进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

                                

 

版权所有: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