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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淮阳县检察院预算公开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度淮阳县检察院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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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淮阳县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淮阳县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一) 淮阳县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反贪局、反渎局、公诉局、侦监局等18个科、室、局、队。在职人员114人,其中:公务编制107人,离退休人员36人。

二、 部门职能

1、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 公诉和审判监督

3、 侦查监督

4、 执行监督

5、 控告申诉

三、 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7年淮阳县检察院收入总计1495.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49.03万元,非税收入746.80万元,支出预算1495.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9.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9.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12万元,生产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610.0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18.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7.15万元,公务车辆运行和维护费1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支出为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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