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周检文﹝2015﹞3号
关于成立志愿者服务队的通知
市院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弘扬雷锋精神、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省文明办《关于推进全省志愿者服务制度化的的实施方案》和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各级文明单位组建志愿服务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广泛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市院广大干警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使广大干警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实践者,经研究,决定在市院组建志愿服务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服务精神
互助、友爱、奉献、进步
二、志愿者招募条件
1、具有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服务能力;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愿意投身志愿者服务;
4、能积极履行市院志愿服务组织的有关规定。
三、服务内容
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学雷锋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参加市文明办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并结合检察工作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组建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引导并支持广大干警认真填写《周口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比例应不低于本部门人数的30%。
请各部门将本部门志愿者名单、《周口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于2015年3月12日(本周四)上午12点前报至市院政治部综合处。
联系人:陈露
联系电话:8156109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