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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淮阳县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淮阳县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淮阳县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淮阳县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公诉和审判监督 

2、侦查监督 

3、执行监督 

4、控告申诉 

    5、监所监督 

二、机构设置 

淮阳县检察院部门预算是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本部门无二级机构。 

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22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案管中心、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未检科、控告申诉科、宣传科、教育科、综合科、人事科、监察科、信息化管理科、技术科、政策研究室、计划装备科、机关党委、法警大队、工会、老干部科。 

淮阳县检察院在职人员110人,其中:公务编制107人,离退休人员39人。 

  

  

  

第二部分 

淮阳县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9年淮阳县检察院收入总计1170.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89.68万元,非税收入181.2万元.支出预算1170.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3.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6.45万元,生产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54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6.3万元,公务车辆运行和维护费1.2万元,略比去年下降。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9年收入合计117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70.88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9年支出合计1170.88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823.81万元,占70.3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2万元,占1.42%;商品服务支出276.45万元,占23.61%;生产事业发展专项支出54万元,占4.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170.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降低97.89万元,降低7.7%,主要原因:2019人员及职能划出,专项经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阳县检察院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70.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823.81万元,占70.3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2万元,占1.42%;商品服务支出276.45万元,占23.61%;生产事业发展专项支出54万元,占4.6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阳县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7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3.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奖、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它社会保障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62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抚恤金、遗属补助、生活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276.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淮阳县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支7.5元,比去年预算降低8.5%。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淮阳县检察院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车辆运行和维护费 1.2万元.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6.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淮阳县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侦查监督费、公诉与审判监督费、执行监督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截止到2018年底,淮阳县检察院国有资产不变。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淮阳县检察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车15辆,特种执法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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