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十五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十九
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4月 日在淮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严新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围绕大局全面履行职责,为淮阳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着力为淮阳跨越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突出办案重点,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淮阳跨越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2012年以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3件127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2 件39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 余万元。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查办案件,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2012年以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48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被采纳75件,切实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戒一方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威慑和警示作用,2012年以来,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00余次,为项目的廉洁准入提供依据,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和市场管理机制的建设。
(二)打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淮阳建设取得新成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把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和毒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集资诈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推动源头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淮阳跨越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特殊保护的原则,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2012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54件1509人;提起公诉1732件2151 人;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70人次,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1人。审查批捕、起诉案件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生命线的意识,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有效杜绝冤假错案的出现。
(三)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取得新成效。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对诉讼活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2年以来,共监督立案48件58人、监督撤案7件7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0次,监督纠正漏捕71 人、追诉漏犯47人、追诉漏罪75起;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6件,提出刑事抗诉16 件,抗诉意见全部得到上级检察机关和法院采纳;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34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和监外执行检察监督 90件;依法妥善办结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12件,纠正民事行政案件法院审判活动违法73件。
(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成效。坚持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积极开展“下基层、访民情、保稳定、促发展”大走访、“检察宣传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通过走访调查和矛盾纠纷、重大安全隐患、社会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党委、政府、政法机关的满意率大幅度提高,去年在全省执法满意度调查中,我院位居全省第27名,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二是认真落实双向承诺制、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制等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在重大节日、会议期间,对信访苗头进行排查梳理,切实把涉检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化解在萌芽状态。五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00人次,成功办理涉检信访案件126件,市委巡察组交办案件12件,省检察院交办案件9件,淮阳检察院已连续14年实现涉检赴省进京上访零记录。驻洛阳15名省人大代表来周口交叉视察检察工作时,对淮阳检察院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控申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淮阳检察院在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和保障民生以及保障改革发展稳定上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基层院的前列,充分展示了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三是积极完善侦查、批捕、起诉等执法办案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释法析理机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矛盾预案,防止产生涉检上访。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宗旨,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12年以来,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20余万元。
二、自觉增强保障和服务意识,积极参与淮阳经济社会建设
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保障服务和参与淮阳经济社会建设。一是着力服务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加快经济发展的奋斗目标,制定了《淮阳县人民检察院保障经济发展和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产业集聚区设立维权办公室,积极建议并协助政府,为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企业解决房屋产权办证等实际问题,解除了有关职能部门在法律政策方面的后顾之忧,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大力宣传精准扶贫、产业扶贫等惠民政策,充分调动群众参加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认真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脱贫计划、脱贫措施,积极争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扶贫人才,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真心诚意为群众服务,确保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三是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2014年以来,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主动作为,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先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法制进校园”系列讲座70场次,受教育学生达十万五千余名,同时,我院分别在全县18个乡镇、20余家企业、24个社区开展了送法活动,发放法律宣传手册三万余册,展示宣传版画300余块,接受群众现场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近万人次,受到了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和普遍认可。《检察日报》头版对我院作了专题报道,送法“四进”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
三、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
坚持固本强基,从严治检不动摇,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扎实抓好党风廉洁建设责任担当, 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将“主体责任”不断向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细化延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干警自警自律意识;将监督责任细化分解,突出问题导向,抓住日常,严在平常,着力解决个别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化、组织纪律涣散、工作消极懈怠等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四讲四有”党员标准规范言行。二是稳妥推进员额制改革,夯实一线办案力量。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产生38名政治素质好、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制检察官,配置在司法一线从事办案工作。推行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办案组织,实行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三是深入实施“人才强检,素质兴检”工程,加强高素质人才培养。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注重干警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和实际工作能力煅练,努力培养敢于攻艰、善用谋略的侦查人才,能言善辩、查微析疑的公诉人才,办文办会、协调服务的综合人才。通过一系列得力措施,使全院干警的业务素质得到很大提升。检察队伍的思想认识有了新提高,工作作风有了新改变,执法作风有了新进步,整体面貌有了新改观。五年来,我院反贪局、反渎局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3名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32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6名干警受到省纪委嘉奖,1名干警被省院和省人社厅联合授予首届河南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1 名干警被授予“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侦监和未检部门办理的两起案件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监系统和未检系统“十大精品案件”和“十大优秀案件”。
四、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主动真诚接受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始终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检察工作中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都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把检察工作摆到淮阳跨越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县委的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促进正确履行职责的根本保障。积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争取关心支持。五年来,县检察院先后就规范司法行为、预防职务犯罪、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坚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完善了邀请人大代表视察、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制度,始终坚持每年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观检察机关办案区、工作区,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和事项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五年来,县检察院共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和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12件,已全部按时办结。
(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接受监督的新途径、新措施,建立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制度,强化涉检网络舆情收集处置工作;在淮阳县检察院门户网站开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建立案件公开查询系统,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执法执纪的建议和意见,虚心接受评议,不断拓展加强联系、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渠道。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淮阳检察院法律监督深入开展,职能作用切实发挥的五年;是队伍素质逐步提高,执法形象明显提升的五年;是全体干警负重奋进,不断破解发展难题的五年。五年来,淮阳检察院全体干警把心思用在转变作风上,把精力用在务求实效上,把劲头用在干事创业上,整体工作呈现出“力度大、质量高、效果好”的态势,8项主要业务工作连年在全市名列前茅,连续第三次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淮阳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科学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的能力还不够高,存在着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法律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还不过硬,有的干警为民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一些干警的综合素质还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四是科技强检的规模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技术装备水平还达不到上级要求。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总体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以保障和服务淮阳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推进平安法治淮阳建设为重点,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忠实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是以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切实担当起保障和服务淮阳跨越发展的政治责任。准确把握当前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找准融入大局、保障和服务大局的着眼点,坚持以促进和保障淮阳跨越发展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标尺,既敢于担当,强化检察监督,又重视规范自身的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淮阳跨越发展的能力。
二是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依法查办涉及民生民利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按照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依法查办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把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主要任务、政治责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执法办案中隐患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机制,及时关注、依法办理群众利益诉求,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和民事行政诉讼裁判不公、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问题。
五是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按照上级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部署,稳步推进各项检察体制改革工作,确保不折不扣将改革任务落实到位。把基层党建和检察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实施意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进一步抓好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党风廉洁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检、依规治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淮阳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珍惜良好的机遇和条件,奋力拼搏,务实重干,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淮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第3页第7行):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双向承诺制(第4页第7行):针对涉检信访案件,不使当事人越级上访,妥善办理在首办环节,淮阳检察院首次提出双向承诺制,即检察机关向信访当事人承诺办案期限,并在承诺期限内依法办结,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承诺,在办结期限内不越级上访。
3.员额制检察官(第6页第16行):是指为了严格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根据中央有关推行员额制改革的部署,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业务骨干作为员额制检察官,安排在司法办案岗位,并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
4.未检部门(第7页第6行):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未检科独立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和开展帮教维权、预防犯罪等工作。未检科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利于全面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各项法定制度,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的特色工作模式,比如开展未成年法制宣传教育等。
5.司法体制改革(第10页第16行):是指重点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组织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目的在于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