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淮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聚众斗殴案中涉罪未成年人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进行不公开听证。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严新爱出席听证会,会议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委代表、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及法定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云飞主持。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白某某(系南阳某大专的在校生)在今年疫情期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涉嫌刑法分则第六章聚众斗殴罪,犯罪时为已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因其为初犯、偶犯,能够真诚悔罪,并已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减轻、从轻情节,父母也均表示会积极配合帮教工作,具备有效帮教条件。
听证会参加人员在听取案件情况和承办检察官的介绍之后,均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法定代理人也当场表示今后一定会尽好监护责任,配合帮教工作,从生活、学习上正确引导,帮助其改过自新。

检察人员认真听取了参会各方代表的意见和理由并记录在案,为案件最后处理作参考意见,参会人员对我院的不公开听证方式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并借此加深了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认识,进一步了解了检察职能,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下一步,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将一如既往地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将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彰显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